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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

发布日期: 2017-09-08

        内容提要:东汉之前遭受破坏的西汉墓葬有相当数量,破坏目的与破坏方式较为多样,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与东汉及以后时期对西汉墓葬进行的破坏不同,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具有其特殊性,尤其是西汉王朝统治期间对西汉墓葬的破坏。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既反映出西汉墓葬早期被破坏的内容、内涵,也从一个特殊角度折射出相应的社会内容,对于全面认识西汉墓葬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西汉墓葬、破坏目的与方式、被盗时间

        作者简介:刘尊志,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天津 300350)



        墓葬是安葬死者的场所,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内涵和表现形式。西汉时期是古代墓葬发展的重要阶段,数量大、品种多、分布地域广,特别是随着厚葬的盛行,较多墓葬体现出规模大、设施多、埋藏丰富等特征。目前,学界关于西汉墓葬被破坏的研究已有一定数量,但多数集中于被盗与防盗等方面,而且涉及时代较多。①相对于东汉及以后时期,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有着其特殊性,其中既有王莽新朝至东汉之前的诸多破坏,也有西汉王朝统治期间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本文拟以文献、考古资料为参考,就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及相关问题作浅显论述,不当之处,以求指正。

        一、东汉之前破坏西汉墓葬概况

        汉代之前,已有破坏当世或所属朝代墓葬的情况。考古资料中,陕西丰镐遗址内的张家坡西周M157②及新旺西周M1、M2等在西周时即被盗掘③。文献亦载有“宋未亡而东冢掘,齐未亡而庄公冢掘”④,“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盗贼掘其墓”⑤。虽然很多西汉墓葬采取了较多保护措施和防盗手段,但仍有很多墓葬遭到破坏,而且很多在东汉之前已遭受破坏。

         关于西汉早期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文献中有零星记载。如七国之乱后,汉景帝昭告天下,指责七国叛军“烧残民家,掘其丘冢,甚为暴虐”。⑥而在汉文帝时,“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⑦另据成书于西汉早期偏晚阶段的《淮南子·祀论》记载:“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⑧说明西汉早期有盗掘墓葬的行为存在,其中亦可能存在破坏西汉墓葬的行为。对比而言,文献中关于西汉中期对西汉墓葬破坏的记载明显增多。如孝武时杨王孙指出:“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⑨可知当时破坏墓葬的情况时有发生。另有人“盗发孝文园瘗钱”。⑩就考古资料来看,西汉早中期对西汉墓葬的破坏主要为时代稍晚的墓葬修建墓穴时对时代稍早墓葬的打破。如安徽阜阳双古堆M1、M2的墓主为夫妻二人,M2时代稍早,M1是打破M2封土后建造的,墓主女性。(11)另外,发掘简报或报告中关于西汉早中期墓葬虽有“早期被盗”或“被盗时间较早”等描述,但大致确定在西汉早中期已遭盗掘者还较少见。

        西汉晚期至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事件较之西汉早中期明显增多,文献、考古资料均有反映。汉成帝时,“广盱营表,发人冢墓,断截骸骨,暴扬尸柩”。(12)王莽时,“犯法为非,大者群盗,小者偷穴”(13)是常见之事。王莽也对较多西汉墓有所破坏,《论衡·死伪篇》载:“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礼葬之。”(14)隗嚣起兵反王莽,移檄告郡国称:“(王莽)造起九庙,穷极土作。发冢河东,攻劫丘垅。”(15)其后的农民起义军也不例外,“赤眉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宗庙园陵皆发掘,唯霸陵、杜陵完”。(16)考古资料中,墓葬打破现象更为常见,相关墓例较多。山东省寿光县三元孙墓地的西汉晚期M155对西汉中期偏晚的M1有所打破。(17)河北内丘张夺墓地(18)、元氏县南程村墓地(19)等中均发现一些时代稍早墓葬的墓坑壁被西汉晚期至东汉之前墓葬局部打破的情况。另有其他破坏,江苏徐州狮子山汉墓在王莽篡政时间段被盗的可能性较大(20),徐州后山汉墓有上下两墓葬,上层墓葬为王莽时期,是破坏西汉早期的下层墓葬后又在其上修葺墓室,较为特殊。(21)

        西汉统治日久,墓葬数量众多,较多墓葬遭受破坏。东汉及以后各时期对于西汉墓葬的破坏基本以打破和盗掘为主,这已被众多考古资料所证实。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破坏目的与方式均较东汉及以后时期多样,内涵亦较为丰富。

        二、东汉之前破坏西汉墓葬的目的与方式

        古代对墓葬的破坏主要是指偷盗、掘挖和损毁等,有的墓葬仅被简单偷盗,有的遭受挖掘,有的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三者有时相对独立,更多则是共存。从大的方面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亦基本包括这三种情况,而破坏相关墓葬的目的有多种,破坏方式也因目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

        大致来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目的与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因经济或相关利益,在扩大对土地占有时形成对墓葬的破坏。衡山王刘赐,“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22),破坏墓葬中有一定数量的西汉墓当属正常,而破坏的方式除铲平坟冢(封土)外,也不排除有一些掘挖行为。

        2.在修建自身墓葬的过程中形成对其他墓葬的破坏。一是大规模的破坏,这在帝王陵墓修建过程中表现较明显,最突出的代表为汉成帝修建昌陵。刘向在给汉成帝的上疏中称:“及徙昌陵,增埤为高,积土为山,发民坟墓,积以万数。”(23)二是时代稍晚墓葬修建过程中对时代稍早墓葬的打破,被打破者多为竖穴土坑墓,等级不一,这种打破多是无意的破坏,一般不会对被打破墓葬的墓室等造成损毁或破坏。考古资料反映较为明显,如上文所举诸例。从现有资料看,西汉末至东汉之前的墓葬打破其他时期西汉墓葬的情况较为多见,并常见于有较多墓葬的墓地之中,且存在一些西汉晚期墓葬被打破的现象,这与两汉之际社会动荡不安可能有一定关系。如河北藁城台西村汉代墓地(24),较多时代稍早西汉墓葬被西汉末期墓葬打破,其中有一定数量的西汉晚期墓葬。

        3.通过对某些墓葬的破坏以达到相关政治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被破坏的墓葬等级相对较高。《汉书》载:哀帝崩后王莽秉政,其认为傅昭仪陵“冢高与元帝山齐”,为达到加强王氏权力之目的,奏请将傅昭仪冢夷平,“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开傅太后棺,臭闻数里。……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凡十余万人,操持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以为世戒云”。(25)地皇四年(23年),王莽又“遣使坏渭陵、延陵园门罘罳,曰:‘勿使民复思也。’又以墨洿色其周垣”。(26)从考古资料看,被破坏墓葬遭损毁严重,无再利用。汉元帝渭陵东北360米处为傅昭仪陵,经调查,封土无存,所在位置仅为一高出周围地面2米-3米的土台。(27)山东省定陶灵圣湖定陶王及王后墓附近的力本屯汉墓(M1)为大型券顶石室墓,1999年清理发掘。(28)该墓椁室石壁爆裂,剥落严重,石缝中留有火烧烟熏的痕迹,推测为定陶恭王妃丁姬的墓葬。(29)二者与上文所述王莽破坏傅昭仪陵、丁姬墓的记载基本相符。

        4.对时代早的墓葬掘挖后,利用原墓穴进行再葬,即破坏者对原墓葬内的葬具及陪葬设施、物品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损毁和破坏后,又利用原墓圹重新砌建墓室,安葬自己及家属。该类破坏方式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能与复仇、占风水或厌气破势等有关。墓例极少,典型的墓葬为江苏徐州后山汉墓。该墓为徐州及周边地区在西汉时期较为流行的石坑竖穴墓,位于小山头顶部,相对独立。与一般土坑圹墓被打破不同,时代稍晚者若在其处修建墓葬,开挖后现出墓圹四壁即可知为一座墓葬,下挖之后出现葬具等则更明显。但该墓的后期葬者不仅对早期葬者的葬具及陪葬设施、物品等进行了破坏和盗取,在原墓穴留有早期葬者的骨骸、一些扰乱后的陪葬品及较多的殓葬玉片等,且破坏后又在原墓底之上一定距离重新砌建石椁,葬夫妻二人。根据墓室形制及陪葬品等来看,下层墓葬的时代为西汉早期,墓主是刘氏宗室成员,上层墓葬的时代为新莽时期,葬有地方中级官吏夫妻二人。类似现象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较为常见,出现较多的是直接利用画像石室墓,或部分利用画像石室墓,部分使用其他画像石的再葬画像石墓(30),如江苏徐州地区的大庙晋墓(31)、贾汪佛山画像石墓(32)等,这与东汉时期的较多画像石墓修建较坚固,加之墓外祠堂或墓室内的画像石作为墓葬建材便于移动等有关。但此时的再葬者基本将原墓葬清扫干净后再葬,与徐州后山西汉墓有所不同,这与原墓的形制有关,而目的不同应是形成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5.墓葬进行类似公开的掘挖以求财物或珍宝,与偷盗或盗掘的性质不同。主持挖掘者多为地方诸侯或高级贵族地主等,他们利用自身权力对西汉墓葬进行破坏,广川王刘去即是一例。《西京杂记》载,刘去“好聚亡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所发掘冢墓不可胜数。”其中,“袁盎冢,以瓦为棺椁,器物都无,唯有铜镜一枚”。(33)

        6.对墓葬进行盗掘,针对墓葬设施或墓内的物品,主要是墓内的埋藏之物。文献记载汉武帝死后不久,有玉器等被盗出(34),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男子忠等发长陵傅夫人冢”。(35)又有三种表现。一是盗掘相关设施内的物品,如盗高庙坐前玉环、盗发孝文园瘗钱等,另有较多墓葬封土外的陪葬坑也被盗掘。二是以盗取墓葬内物品为目的,并在盗掘过程中对墓葬的封土、填土、葬具及相关设施有针对性的损毁,部分墓主的骨骼也因盗掘发生位移。上文所述徐州狮子山汉墓,时代为西汉早期,封土中有盗洞,塞石被砸毁或拉出甬道,相关设施如墓室封门等损毁严重,较多陪葬品被盗走,镶玉漆棺被拆散且位置移动,墓主骨骼亦分布于不同室内。三是在第二种表现形式的基础上还有其他附带性破坏,造成的破坏更为严重,最常见的为火烧,致使墓室等被焚严重,一些墓主骨骼被烧成碎块,填土变成红烧土,石块被烧流。从考古资料看,多数墓葬被盗后即遭火烧。

        7.战争过程中对墓葬进行掘挖和破坏。上文所举七国之乱时叛军掘民丘冢为例证之一。另有赤眉军,“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36)地皇四年(23年),更始“众兵发掘莽妻子父祖冢,烧其棺椁及九庙、明堂、辟雍,火照城中”。(37)战争中对墓葬的破坏存在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可能有一定的偶发性,但更多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攫取墓内财物,另一方面则有较多的政治含义。更始军破坏王莽妻子父祖冢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达到自身的政治需要,同时也含有相应的报复动机。

        8.墓外设施或相关建筑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济南腊山汉墓的一个盗洞时代较早,盗洞内填充大量云纹瓦当、绳纹板瓦和筒瓦、带花纹的铺地砖等,说明墓葬周围原有相关建筑,而这些建筑材料也是墓葬被盗后被用来填埋盗洞的。(38)墓外设施或相关建筑还存在常年失修的损坏及一些人为或其他有目的拆毁等。

        三、西汉墓葬早期被盗时间的推测

       很多西汉墓葬在东汉及以后时期被盗,一些在文献中有载,一些在考古资料中有描述或反映。江苏徐州宛朐侯刘埶墓的竖穴西北部有一盗洞,因封石排列紧密,在盗挖一定深度后放弃,盗洞内发现“开元通宝”一枚(39),推测在唐宋时期被盗。

        文献资料关于东汉之前被盗掘的少量西汉墓葬有相应记载,但更多地在史书中未有描述,而发掘简报或报告中亦多称“早期被盗”“被盗时代较早”“下葬后不久被盗”等,明确定为东汉之前被盗者较少。上文所述徐州狮子山汉墓的被盗时间,发掘简报推测,一是宣帝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至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楚国国除属郡辖阶段;一是王莽篡政期间,以王莽篡政时间段被盗的可能性为大。其他墓葬中,山东济南腊山汉墓为西汉早期的列侯夫人墓,后室有二盗洞,稍晚的为宋代盗洞,另一盗洞时代较早,很可能在埋入不久即被盗掘,推测在西汉中晚期被盗。安徽巢湖北山头M1的时代为武帝初或稍早,下葬后不久或稍后的几十年遭受盗掘,但因一些原因未被继续破坏;M2的被盗时间与M1接近,木棺被盗墓人砍成碎段,棺内堆积残朽木屑,较多陪葬品被盗出;放王岗M1的时代为西汉中期,被盗时椁内还没有淤土和渗进的填土充塞,说明被盗时间较早,应在下葬后不久或同时代稍晚时(40),三墓在西汉中期或已遭受破坏,但也存在西汉晚期遭盗掘的可能。

        在盗掘后又遭受火烧的西汉墓葬较多,考虑到木材在地下埋藏时间较久多会朽腐,不易点燃,很难形成破坏性极强的大火焚烧,推测被盗时间应距离墓主下葬时间不会太长。河北鹿泉北新城M2的时代为西汉中后期,墓主为某代真定王,墓室内原有大规模的木结构,该墓早年被盗,因盗掘并焚毁,棺椁等全化为灰烬,墓室中有红烧土块和大火焚烧形成的烧结块,烧结块质地坚硬。(41)发掘简报称早年被盗,从焚烧情况看,东汉之前被盗的可能性较大。北京大葆台M1为西汉晚期的诸侯王墓葬,北墓道有一盗洞,盗墓者对题凑、黄肠木有移动并拆散棺椁,发现的铁凿、刀等盗墓工具与汉代同类器物形制极为接近,题凑等遭焚烧,尸骨被拖至棺外,但骨骼位置大部分尚未散乱,表明盗墓者向外拖尸时,尸体肌肉尚未腐烂,也证明墓葬被盗较早(42),应在下葬后不久,被盗时间在东汉之前当较合适。考虑到西汉晚期至东汉之前的社会状况,发生上述几墓被盗的情况亦属正常。考察其他被盗掘且遭火烧的墓葬,其中相当部分被盗时间可基本或大致推定为西汉中晚期,且以西汉晚期至东汉之前居多。

        文献与考古资料反映的东汉之前被盗西汉墓葬等级普遍较高,如被盗且遭火烧的墓葬,由于等级高,墓内的木质葬具与设施多,这是其易遭火焚的重要原因之一。被盗西汉墓葬等级高,埋藏丰富,墓主有帝王列侯及贵族官吏等,正如《吕氏春秋·安死》所载“是故大墓无不抇也”,“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43)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汉代厚葬流行,尤其是等级较高者普遍追求厚葬有关;另一方面,因被盗时间距离被盗墓葬墓主的下葬时间较近,盗墓者对被盗墓葬的具体内容或普遍情况等可能有所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盗墓者对这些墓葬的盗掘。

        东汉之前,部分盗墓者对西汉墓葬内物品洗劫一空,较多则是有所遗留。参考上文推测为东汉之前被盗掘西汉墓葬资料,被盗取的多为金属物品,如铜质器物等,可再熔再铸,《史记》载郭解等人,或“铸钱掘冢”,或“掘冢铸币”。(44)玉器、陶器等则较少被掠取,徐州狮子山汉墓表现得尤为明显,玉棺、玉衣、玉枕及其他玉器残留较多,其他如安徽巢湖北头山M1被盗后余玉器41件,放王岗M1余玉器16件,这明显不同于东汉及以后时期盗掘西汉墓葬时对墓中物品的攫取。究其原因,陶器、玉器等对当时的盗墓者来讲,实用价值、经济价值及改造价值均不高,且多丧葬用品,特别是玉器,在当时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加之丧葬用玉较多,盗墓者或相关人员佩戴盗掘来的相关玉饰或玉器,与其身份地位并不相符,很可能会暴露盗墓的行为。这一内容和特征为其他西汉墓葬早期被盗时间的推断提供了参考,换而言之,一些早期被盗且有较多玉器等残留的西汉墓葬,其被盗时间很可能为东汉之前。

        四、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

        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方式多样,程度不一,被破坏墓葬的数量不等,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

        (一)时代特点

        从西汉初至东汉建立二百余年的时间中,西汉墓葬遭受到较多破坏,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大致来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可分为四个阶段。

        西汉早期,西汉墓葬遭受的破坏主要有盗掘、战争中破坏及墓葬间打破等,目的与方式简单。这一时期是西汉墓葬的初步发展阶段,墓葬整体数量不多,很多墓葬特别是高等级墓葬有人看护和管理,而偷盗者对于一般墓葬中陪葬品的价值和用途等较为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墓葬被破坏的可能。此时社会正处于恢复发展阶段,很多人致力于生产,生活逐渐趋于稳定富足,加之社会秩序平稳,法律对于盗墓等的处罚较为严苛,破坏墓葬者较少。不过,盗墓行为仍有存在,但被盗者多为西汉之前的墓葬,针对西汉墓葬的偷盗只是偶有发生,至于墓葬修建过程中的打破则基本属无意行为。当然,特殊背景下对西汉墓葬的破坏还是较严重的,七国之乱时叛军掘民丘冢应是对侵占区的打击和震慑,甚至有一定的报复因素。
 
        西汉中期,破坏西汉墓葬的方式与目的亦相对简单,因国内没有大规模的战争,所以战争破坏基本不见,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墓葬间的打破较早期稍多,这与家族墓地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等有一定关系,一些人在家族墓地中修建墓穴时可能会无意打破时代稍早、地面标识已损毁或不明显的墓葬。偷盗或盗掘墓葬的行为与早期相似,但相对数量略有增加,既有对墓外设施相关物品的偷盗,也有对墓葬内陪葬品的盗掘。新内容是一些等级较高人员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最突出的为地方诸侯王,如衡山王刘赐坏人冢以为田,广川王刘去对国内冢藏的发掘等。这与个人爱好或心理满足等有关,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财物或财富的掠取。这与社会政治的发展也有相应关系。文景时期开始的削藩行动至西汉中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推恩令”的实行,“左官律”、“附益之法”的颁布,实行盐铁官营等,诸侯王的行政权、军权、经济权等大为削弱,很多“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45)而已。为扩大经济占有,满足自身需求,少量诸侯王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刘赐坏人冢以为田是扩大对土地的占有,而刘去则通过掘挖墓葬来满足自己对财富的占有。

        西汉晚期,社会秩序渐趋混乱,经济发展大不如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也趋于严重。墓葬间的打破数量增多,原因与中期接近,而打破时间与被打破墓葬的时代相距稍长也是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盗墓事件增多,与贫困的加剧,一些人对于财富的需求及相关制约力的松散等有较大关系。西汉早中期墓葬已成为盗掘的主要对象之一,部分晚期墓葬也不能幸免,而针对性损毁及附带性破坏也不断加强,有些墓葬在被盗后可能还会遭受火焚。在西汉晚期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一些人为满足自身需求或达到相应目的,对西汉墓葬也进行了不同形式,程度不一的破坏,其中既有皇帝也有朝中大臣。汉成帝修建昌陵时掘民坟墓是为了满足自身陵墓修建的需求;王莽对傅昭仪、丁姬墓葬的破坏则含有较强的政治目的,即加强和突出王氏在朝廷中的权力与地位,类似情况在早中期基本不见。

        王莽新朝至东汉建立之前十余年的时间内,各种矛盾被激发出来,整个社会的发展处于动荡不安之中,西汉墓葬也因此遭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史载王莽时,“令天下城邑为墟,丘垅发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46)即是反映。具体表现为破坏事件增加,遭破坏墓葬种类多,数量大,地域广,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破坏程度大大超越前代等多个方面。墓葬间的打破或修建自身墓葬时对西汉墓葬造成的破坏较为多见,除西汉晚期已存在的因素外,因社会秩序混乱造成的墓位安排无序、西汉统治秩序不存造成的制约无力等也是相关原因。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为扩大对土地的占有而破坏西汉墓葬的行为应该存在。为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一些人尤其是高层统治者还对部分西汉墓葬特别是高等级墓葬如帝陵等进行破坏,如公元23年王莽对渭陵、延陵相关设施的破坏,所言“勿使民复思也”恰恰表明了其目的性。上文所述第四种破坏目的与方式的典型代表墓葬为徐州后山汉墓,该墓下层墓葬的墓主为等级较高的刘氏贵族,墓葬在王莽新朝时正常会有封土、地面建筑等遗存,这一点大致可说明王莽新朝时上层墓葬墓主对原来墓葬进行的是有意破坏。再结合上层墓葬底部石板因下沉凹陷而断裂,下层墓葬朽木较厚、痕迹明显,有较多敛葬、陪葬品遗留等来看,下层墓葬在之前已被破坏的可能性不大,其最大可能是上层墓葬墓主对下层墓葬的有意破坏。这种有意或蓄意的破坏当与刘氏在中央及地方均失去统治权有较大关系,而这种占用别人墓穴,将自己墓葬修建在别人尸柩之上的破坏行为可能与潜在仇恨有关,是一种复仇或报复行为,而王莽代汉恰恰为这一行为提供了条件。当然,也不排除非报复行为,如王莽代汉后,地方官吏为体现自身政治地位或满足自身对墓地风水的需求及厌气破势等而采取这种非正常的破坏行为。战争过程中对西汉墓葬的破坏除获取财物外,更主要的是为达到相应政治需求,更始军破坏王莽妻子父祖冢表现得很明显。关于赤眉军对西汉帝陵的破坏,多认为是谋取财物,翦伯赞先生在其所著《秦汉史》中则指出:“当时刘秀的大将邓禹打起大汉的旗帜,袭击赤眉于郁夷,因此激怒了赤眉,遂发掘汉代皇家的诸陵,扬其尸骨以泄其愤。于是历史家大书以上内容。”(47)笔者较赞同这一说法。这一时期,原有统治秩序不存,现有社会秩序混乱,法律制裁及约束力较弱,加之战争频发,促使盗墓之风盛行,对于西汉墓葬的盗掘大大超越前代。被盗的西汉墓葬等级不一,一些中小型墓未能幸免,而等级较高的墓葬则多遭盗掘,即使一些时代为西汉晚期的墓葬也被偷盗,如上文所述的北京大葆台汉墓等。较多等级高的西汉墓葬被盗且遭火焚,而一些西汉墓封填十分严密也难逃被盗的厄运,如徐州狮子山汉墓,有多块大型塞石封堵,但部分塞石被盗墓者拉出,墓室遭受严重盗扰。以上说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是盗墓者可能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的时间去盗掘墓葬,二是墓葬原有的管理机构和护卫人员可能已不存在,盗墓者在实施盗掘时可免去诸多顾虑,这在大中型墓葬中表现得较为明显,而一些以中小型墓葬为主的家族墓地也未能幸免。

        (二)地域差异

        西汉王朝疆域广阔,墓葬分布广泛,但因地区间政治统治不同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使得西汉墓葬在数量、等级及具体分布等方面存在差别。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受这种差别的影响也表现出相应的地域差异,而东汉之前不同时期社会事件(如战争等)的发生与影响区域、破坏目的与方式的针对性等也使得这种地域差异有着不同的内容。

        大致来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地域差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破坏目的与方式的种类因西汉王朝统治、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别而体现出地域差异。除常见的打破或封土叠压外,京畿地区体现的破坏目的与方式种类较多,诸侯国次之,侯国及郡县略简单,其他地区则较单一,体现出递减、趋弱的特征。东汉之前对西汉都城长安及周边地区的西汉墓葬破坏较为严重,或遭盗掘,或因帝陵修建被破坏,而因都城特殊的政治地位,这一带的西汉墓葬又成为战争破坏及一些人为达到政治目的进行相关破坏较为集中的地区,且较多墓葬的墓外设施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诸侯国中,个别诸侯王为满足自身需求对境内西汉墓葬有所破坏,墓葬被盗掘及墓外设施遭破坏的情况也较多见,还有徐州后山汉墓体现的相对特殊的破坏。部分侯国或郡县辖区内的一些等级较高西汉墓葬被盗严重,一些墓葬在盗掘后又遭火焚,部分墓葬的墓外建筑也遭受损毁。其他地区有部分西汉墓葬或被打破,或遭盗掘,而因高等级墓葬较少,盗后遭火烧及东汉之前被盗者少见。

       2.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整体状况在大的地域上体现出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都城周边遭破坏较为严重,其他地区相对较轻的特征。根据考古资料,陕西西安及周边、河南中东部、苏皖中北部、山东大部、京津冀中南部等地的西汉墓在东汉之前遭破坏较严重,文献记载的情况与之基本符合;其他地区西汉墓葬在东汉之前被破的程度相对较轻,考古资料不多,文献中也鲜有记载,这一差别恰恰与第一点地域差异相对应。就其他地区而言也有差异,中南部及西南个别地区的相关墓葬遭破坏稍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高等级墓葬被盗掘,如湖南永州鹞子岭汉墓(48)、四川绵阳双包山汉墓(49)等,发掘简报或报告均描述为早期或早年被盗,一些墓葬的葬具及相关设施在被盗时保存较好,因此存在东汉之前被盗掘的可能。

         3.具体的破坏方式也存在地域差异。墓葬的打破在土坑竖穴墓流行地区常见,且分布地域广,石坑竖穴墓流行的苏鲁豫皖交界地区等处打破现象少见。带有政治目的的破坏多发生在都城及附近地区,战争过程中的破坏基本发生在军事占领区,因都城具有特殊性,又成为多发地区。盗掘墓葬是最常见的破坏形式,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为东汉之前盗掘西汉墓葬较为严重地区,盗掘方式多样,且部分破坏性极强,其他地区相对少见,破坏方式相对简单,破坏程度也相对略弱,这与第二点地域差异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的政治经济较发达,墓葬数量大,且多见高等级墓葬,这可能是较多墓葬被盗掘的原因之一,有的地区盗墓还极为盛行,《汉书》中记述赵、中山一带,“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椎剽掘冢”。(50)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又是西汉末农民起义及相关战争频发和重点影响的区域,墓葬原有的防护和管理基本不存,法律制裁及社会制约削弱,亦为盗掘墓葬提供了有利时机和条件。较多被盗且遭火焚的墓葬基本发现于陕西西安及周边地区、河南杞县、江苏盱眙与高邮及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区,与京畿及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基本对应,目前所知遭此破坏位置最南的为高邮天山M2(51),再南位置的墓葬还未见诸报道。墓葬被盗且遭火烧的原因除上文所述外,北方气候相对干燥,墓内的木质物易于烧燃也应是原因之一,南方雨水较多,墓内常有积水,木质物基本不能焚烧,如湖北江陵凤凰山M168,椁室的四壁板上还遗留有早年积水的升降痕迹,最高水痕高达132厘米。(52)

        综上所述,东汉之前破坏的西汉墓葬有相当数量,且破坏目的与意图有诸多不同,破坏方式或手段较为多样,并因时代及地域的不同,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与东汉及以后时期对西汉墓葬进行的破坏不同,东汉之前包含有西汉统治时期及西汉统治刚刚退出历史舞台后不足二十年的时间,这也使得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具有较大的特殊性,既反映出西汉墓葬早期被破坏的内容、内涵,也从一个特殊角度折射出相应的社会内容,对于全面认识汉代尤其是西汉墓葬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释:

①王子今:《中国盗墓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殷啸虎、姚子明:《盗墓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杨爱国:《先秦两汉时期陵墓防盗设施略论》,《考古》1995年第5期;田亮:《中国古代反盗墓法述论》,《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秦树景:《汉唐时期盗墓现象研究》,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钱国光:《两汉时期的盗墓与防盗墓略论》,孙厚兴、郭海林主编:《两汉文化研究》(第三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178页;周金波:《汉代墓葬防盗手段述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赵赟:《简析西汉崖洞墓的防盗设施》,《文博》2011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长安张家坡西周井叔墓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1期。

③付仲杨、宋江宁、徐良高:《丰镐遗址西周时期盗墓现象的考古学考察——以2012年新旺墓葬M1和M2为例》,《南方文物》2015年第3期。

④吕不韦等编撰:《吕氏春秋·安死》,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28页。

⑤《论衡·死伪篇》,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07页。

⑥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2833-2834页。

⑦班固:《汉书·张释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11页。

⑧刘安等:《淮南子》,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76页。

⑨班固:《汉书·杨王孙传》,第2908页。

⑩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第3142页。《汉书·张汤传》记载与之同。

(11)安徽省文物工作队、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县文化局:《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

(12)班固:《汉书·谷永传》,第3462页。

(13)班固:《汉书·王莽传》,第4171页。

(14)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第907-908页。

(15)范晔:《后汉书·隗嚣传》,第516页。

(16)班固:《汉书·王莽传》,第4193页。

(17)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寿光县三元孙墓地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6年第2期。

(18)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文物局:《内丘张夺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19)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石家庄市文物研究所、元氏县文保所:《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南程墓地发掘报告》,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省考古文集》(四),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8-110页。

(20)狮子山楚王陵考古发掘队:《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

(21)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后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9期。

(22)司马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3095页。《汉书·衡山王赐传》记载与之同。

(23)班固:《汉书·楚元王传》,第1956页。

(24)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藁城市文物保管所:《藁城台西商、汉及宋代墓葬发掘简报》,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省考古文集》(五),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0-135页。

(25)班固:《汉书·外戚传》,第4003-4004页。

(26)班固:《汉书·王莽传》,第4186页。

(27)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页。

(2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菏泽市文物管理处、定陶县文管处:《山东定陶县灵圣湖汉墓》,《考古》2012年第7期。

(29)杜长印:《定陶县力本屯石室大墓考证》,《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

(30)周保平:《徐州的几座再葬汉画像石墓研究——兼谈汉画像石墓中的再葬现象》,《文物》1996年第7期。

(31)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大庙晋汉画像石墓》,《文物》2003年第4期。

(32)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佛山画像石墓》,《文物》2006年第1期。

(33)刘歆撰,葛洪集,王根林校点:《西京杂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2-43页。

(34)佚名撰、王根林校点:《汉武帝帝内传》、《汉武故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7、101-102页。

(35)班固:《汉书·外戚传》,第3996页。

(36)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第483-484页。

(37)班固:《汉书·王莽传》,第4190页。

(38)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济南市腊山汉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4年第8期。

(39)徐州博物馆:《西汉宛胊侯刘埶墓发掘简报》,《文物》1997年第2期。

(40)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巢湖市文物管理所:《巢湖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92、137、21页。

(41)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石家庄市文物研究所、鹿泉市文物保管所:《北新城汉墓M2发掘报告》,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省考古文集》(四),第111-134页。

(42)大葆台汉墓发掘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葆台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7-33页。

(43)吕不韦等编撰:《吕氏春秋·安死》,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225-226页。

(44)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史记·货殖列传》,第3185、3271页。

(45)班固:《汉书·高五王传》,第2003页。

(46)班固:《汉书·王莽传》,第4194页。

(47)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版,第341页。

(48)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州市芝山区文物管理所:《湖南永州市鹞子岭二号西汉墓》,《考古》2001年第4期。

(49)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绵阳博物馆:《绵阳双包山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8页。

(50)班固:《汉书·地理志》,第1655页。

(51)梁白泉:《高邮天山一号汉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第32期,1980年,第37-39页。

(52)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津)2016年第20165期第119-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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